有法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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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2026-02-25

張扣扣走了七年,他父親的手機還在坐牢


文|李宇琛




2019年7月17日,陜西漢中,張扣扣被執行死刑。他殺了三個人,為二十二年前被打死的母親。法律說他該死,他沒有異議。


七年后,他父親張福如的手機,仍然打不出一個電話。


這事兒要說清楚,得從頭來。


1996年,張扣扣的母親汪秀萍和鄰居王家起了沖突。王正軍——當時十七歲——一木棒砸在汪秀萍頭上,當晚人就沒了。更讓張家咽不下這口氣的是后面的事:法醫當著全村人的面,在張家門口的路上解剖了遺體。十三歲的張扣扣跪在旁邊,看著母親被打開。


他姐姐后來接受央視采訪時說了一句話:


"很多人出來做的假證,你知道為什么嗎?人家當官。"


王正軍被判了七年。實際坐了三年出來。賠償金九千六百三十九塊三毛。張福如上訪多年,每一次都石沉大海。區法院不立案,中院駁回申訴,國家賠償不予受理。


法律給張家關上了所有的門。


二十二年后的除夕,張扣扣在山上等到了王家人祭祖回來,持刀殺了王正軍、王校軍、王自新三人。七十一歲的王自新,四十七歲的王校軍,三十九歲的王正軍——一個不剩。但他沒有動王家任何一個女人和孩子。


兩天后他自首了。


一審死刑,二審維持,最高法核準。2019年7月17日執行。整個過程干凈利落,法律這回效率很高。


張福如拒絕領回兒子的骨灰。他說:


"我不要,我永遠不要!"


一個老人,先沒了妻子,再沒了兒子,法律程序全部走完,案件徹底終結。按照任何一個正常國家的邏輯,故事到這里就該結束了。


但在這里,案件可以終結,但對人的管控不會終結。


張福如獨自住在漢中南鄭區新集鎮王坪村。七年了。張扣扣在部隊時的老班長,一個比他年長的戰友,幾乎每年都去看望這個老人。B站上有視頻,播放量四十九萬。一個失去妻子和兒子的獨居老人,唯一的定期來訪者是兒子的老班長。


這個畫面本身已經夠讓人難受了。但真正荒誕的是另一件事:


據張福如本人在視頻中講述,他的手機被限制了通訊功能。


我們來看看憲法怎么說。《憲法》第四十條,原文如下:


"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這段話值得一個字一個字地讀。


限制公民通信自由的合法條件,憲法寫得清清楚楚,一共兩個: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有權執行的機關,也寫得明明白白:公安機關、檢察機關。還必須"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專門解釋過,通信自由的限制"僅限于憲法明文規定的特殊情形",學術界管這叫"加重法律保留"——比一般的基本權利保護等級還要高。


現在我們來對照一下張福如的情況。


張福如本人犯了什么罪?沒有。他是犯罪嫌疑人嗎?不是。涉及國家安全嗎?一個農村獨居老人的手機涉及國家安全,這話說出來連說的人自己都不信。追查刑事犯罪?張扣扣的案子從偵查、起訴、一審、二審到死刑核準、執行,全部程序已經走完七年了。還要追查什么?追查一個死人?


換句話說,憲法第四十條列出的兩個合法條件,一個都不沾邊。


那憑什么限制他的通信?


答案所有人都心知肚明:


穩定。


"穩定"這兩個字在此地的治理邏輯里有一個非常特殊的地位——它不是任何一部法律規定的行政措施,不出現在任何一個法條里,沒有任何法定程序,沒有任何審批流程,沒有任何期限,也沒有任何救濟渠道。但它可以限制你的通信,限制你的出行,限制你的人身自由。它比憲法好使。


這不是張福如一個人的遭遇。


2025年12月,河北原偉東案家屬的微信公眾號"原偉東案"被禁言至2026年底。原偉東已經在一年前去世了——被羈押8507天后,死在保定第一中心醫院的重癥監護室里。人死了,號還得禁。他的妻子李杰,深夜躲在被窩里,把公眾號里297篇文章一篇一篇復制到新號的草稿箱。她怕的不是黑暗,是后臺那個刪除鍵隨時可能讓24年的記錄灰飛煙滅。


一個兩個月沒更新的號,在周年紀念即將到來時被精準靜音一年。這操作就好比對著一個植物人說:我命令你,不許說話。


2023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在備案審查中明確叫停了一批"株連式"規定——有的地方規定,犯罪人員的子女不能考公、不能參軍、不能當教師。全國政協委員周世虹在兩會上說,一人犯罪就影響子女親屬的做法"應予以徹底摒棄"。法學界管這叫"犯罪附隨后果",說白了就是現代版的連坐。


連坐在法律層面被叫停了。但在現實中呢?


張福如沒有犯罪記錄,不是嫌疑人,不是被告,不是服刑人員。他唯一的"問題"是他兒子的名字叫張扣扣。就憑這個,他的通訊自由被限制了七年。李杰的"問題"是她丈夫叫原偉東。就憑這個,她記錄丈夫冤案的公眾號被禁言到人死后一年。


近兩年,因為反詐大數據模型的"保護性停機",大量普通人的手機被莫名關停。據澎湃新聞報道,有人在尼泊爾徒步回國后發現手機停機,在零下的珠峰腳下無法聯系任何人;有醫生從手術臺下來發現號碼被停了二十多天。反詐停機好歹還有個名目,雖然荒唐但至少能找客服投訴、去營業廳復通。


張福如的手機被限制通訊,連個名目都沒有。李杰的公眾號被禁言,只有一行冰冷的通知,連具體原因都不給。沒有人告訴他們為什么,沒有人給他們一個申訴的窗口,沒有人需要對此負責。


模式是一樣的:案件已經結束了——張扣扣已經死了七年,原偉東也已經死了一年——但對家屬的管控沒有終點。不是因為你犯了罪,是因為你的存在本身就是一個需要被消音的信號。你活著,你還記得,這就夠了。


退一萬步講。就算——我說就算——限制張福如的通信有某種"合理的行政考量",那請問:期限是什么?審批手續在哪里?他可以向哪個機關申訴?有沒有人告訴過他,你的手機為什么被限制,限制到什么時候,你有什么權利?


沒有。什么都沒有。


這就是這套邏輯最精妙的地方:它不需要理由,不需要程序,不需要期限,不需要告知,不需要任何一個人對此負責。它像空氣一樣彌漫在張福如的生活里,你說不清楚是誰下的令,但你的手機就是打不出去。


憲法第四十條寫在那里,白紙黑字,一個字都沒改過。但它保護不了張福如。就像1996年那個判決保護不了汪秀萍,就像張福如的上訪保護不了他的家庭,就像二十二年前那九千六百三十九塊三毛錢賠償——保護不了任何人。


2019年張扣扣被執行死刑的時候,法律展現了驚人的效率:從逮捕到執行,不到一年半。這種效率令人肅然起敬。


但同樣是這套法律體系,對1996年一個十七歲少年用木棒打死人的案件,給出的答案是七年(實際三年)和九千六百三十九塊三毛。對張福如連續多年的申訴,給出的答案是不予立案、駁回、不予受理。對他作為一個公民最基本的通信自由,給出的答案是——沉默。


法律該快的時候慢,該慢的時候快。該保護人的時候缺席,該約束權力的時候失聲。


張扣扣殺人償命,這沒有什么好爭論的。私力復仇在任何現代法治國家都不被允許。但一個人走到拿刀殺人這一步之前,法律在哪里?一個母親被打死,法醫當街解剖,判決輕如鴻毛,賠償不夠買一頭牛,上訪二十年石沉大海——在這整個過程中,法律扮演了什么角色?


羅翔說得對:人類對正義的追求必須在規則之下。


問題是,規則本身公不公正,誰來回答?


憲法第四十條安靜地躺在根本大法里,像一件從沒穿過的衣裳。它保護通信自由,保護通信秘密,"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


張福如大概沒讀過憲法。但就算讀了,又能怎樣。他的兒子當年也試過相信法律。


張扣扣已經走了七年。他為他的選擇付出了生命的代價。按照法律,這筆賬已經清了。


但張福如還活著。一個七十多歲的農村老人,獨自住在漢中的山村里,沒了妻子,沒了兒子,連骨灰都沒要回來。他唯一的"罪行"是:他是張扣扣的父親。


為了這個罪行,他的手機正在服一個沒有期限的刑。






李宇琛的文立于塵


寫于202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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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在澳洲罷工,你爸在河南老家被傳喚

    李宇琛 李娛塵 2026年2月22日 19:17

    文|李宇琛


    2020年,一個海外研究團隊發表了一篇關于即時通訊軟件的報告,標題翻譯過來是五個字:"我們聊,他們看。"

    研究人員發現,海外用戶以為自己在私密地聊天,實際上所有的圖片、文件都經過了服務器端的內容篩查。而這一切在用戶端沒有任何提示。你以為你在和朋友聊天,實際上你在給一臺機器喂食。

    這篇報告發表的時候,悉尼的一群中國外賣騎手可能還沒讀到。但六年后,他們用自己的遭遇驗證了每一個字。

    2026年2月初,悉尼,幾十個為HungryPanda送外賣的中國騎手在群里商量了一件事:春節期間不接單。

    這不是什么激進的想法。公司不斷壓低配送費,算法黑箱操作,干多干少全憑平臺心情。春節是訂單高峰,騎手們想用最樸素的方式表達不滿——歇幾天。在澳大利亞,這叫合法罷工,受法律保護。

    計劃還在群聊階段,停工沒開始,橫幅沒寫。

    但老家的警察先到了。

    不是悉尼警察。是河南的,浙江的,老家派出所的民警。他們夠不著人在澳洲的騎手,就找騎手的爸媽。

    據澳大利亞廣播公司2月18日的獨家報道,一位騎手凌晨接到父親的電話,老人剛被當地派出所叫去"談話",旁邊站著警察。警察接過電話問:你在國外組織什么抗議?時間地點說清楚。另一位前騎手同一天接到三個不同號碼的電話——第一個"了解情況",第二個威脅她回國后果自負,第三個隔幾天打來繼續施壓。

    多個省份,多個時間點,多名騎手同時被聯系。洛伊研究所東亞高級研究員理查德·麥格雷戈在接受ABC采訪時表示,這種多地同步行動"說明背后有高度的組織性"。他還說了一句話:這種恐嚇手段通常只用在特定敏感群體上。

    幾個送外賣的,什么時候也成了敏感群體?

    答案可能就藏在那個群聊里。

    讓我們把這件事拆開來看。要理解這個故事,得先理解一條鏈:手機號實名制——通訊軟件綁定手機號——群聊內容經過服務器——平臺依法配合數據請求。

    這條鏈的每一個環節都合法、合規、稀松平常。辦手機號要刷身份證,注冊通訊軟件要綁手機號,平臺在隱私政策里寫明會配合"當地法律法規"的數據請求。

    但把這條鏈接在一起,你得到的就是:一個在悉尼用國內手機號漫游上網、在群里說"春節不想接單"的外賣騎手,他的身份、位置、社交關系、和誰說了什么話,全都透明地暴露在一套基礎設施面前。

    研究員用技術手段證明了這套系統的存在。騎手們用肉身驗證了它的效率。從群里出現"罷工"兩個字,到河南浙江的派出所深夜傳喚騎手家屬,這中間的響應速度比大多數國家的報警還快。

    這不是一兩個熱心民警的個人行為。這是基礎設施在工作。

    說到基礎設施,再看看另一頭。

    HungryPanda,2017年在英國諾丁漢創立。據福布斯報道,創始人劉科祿從諾丁漢大學畢業后創業,2023年入選福布斯歐洲三十位三十歲以下精英榜單。公開融資記錄顯示,公司總融資約2.96億美元,投資者包括瑞典的Kinnevik、英國的Felix Capital和Perwyn、以色列的83North。業務覆蓋十個國家,注冊用戶超過六百萬。

    一個標準的全球化創業故事:中國人在英國創業,拿歐洲的錢,用中國的騎手,服務全球的華人。

    但這個故事有一面沒出現在福布斯的封面上。

    在澳大利亞,HungryPanda的騎手大多持臨時簽證,是中國公民。他們不是永居,不是本地人,是那種身份隨時可能中斷的人。公司把他們歸類為"獨立承包商"——這個分類意味著沒有最低工資保障、沒有工傷保險、沒有年假病假、沒有任何勞動法意義上的保護。

    2020年9月,一個騎手在悉尼Zetland送外賣時被公交車撞死。43歲,留下妻子、兩個孩子和75歲的老父親。據澳大利亞多家媒體和運輸工人工會披露,HungryPanda當時甚至沒有向新南威爾士州安全工作局報告這起死亡事故。

    一個人死了,公司的第一反應不是"怎么賠",而是"我沒義務告訴政府"。

    兩年后,新南威爾士州個人傷害委員會裁定這名騎手實際上是HungryPanda的雇員,判賠83.4萬澳元。運輸工人工會稱這是澳大利亞零工經濟中首次將平臺騎手認定為雇員的工傷賠償案例。

    一條人命換來一個里程碑式判決。判決之后呢?

    2024年8月,澳大利亞通過了《公平工作立法修正案(堵漏洞第二號)》,賦予公平工作委員會為零工平臺工人設定最低標準的權力。法案的核心概念叫"類雇員"——承認你不完全是雇員,但也不該完全沒有保護。

    但法律寫在紙上是一回事,落地是另一回事。2026年春節,HungryPanda的騎手們仍然在抗議配送費被壓低、算法不透明。據ABC報道,有騎手此前因組織抗議被公司在App上"降權"——訂單從每班三四十單降到零。她把公司告上了公平工作委員會。

    現在她不但要跟公司打官司,還要接老家的電話。

    HungryPanda的發言人對ABC說了一句值得放大看的話:"公司不了解這個情況。應該是他們自己在群里的言論引起了注意。"

    一家在英國注冊、拿著歐洲私募基金的錢、在澳大利亞運營的國際公司,它的發言人用一種極其自然的語氣,把"跨境傳喚公民家屬"這件事說成了——就好像闖紅燈被攝像頭拍了一樣理所當然。

    "應該是他們自己"——這個"自己"是精心挑選的。不是公司壓低工資逼得人要罷工,是騎手"自己"在群里說了不該說的話。

    但即便我們接受HungryPanda的說法,即便公司真的毫不知情,那更可怕。因為這意味著:幾十個中國人在悉尼的群里說"春節不接單",就觸發了一次多省聯動、跨境施壓、深夜傳喚的響應。送外賣的不想送了,等同于"危險活動"。

    而一家年交易額十億美元的公司,對這套系統的存在既不驚訝也不反思。它只是聳聳肩說:跟我沒關系。

    跟它有沒有關系?從法律意義上也許很難證明。但從結構上看,一個清晰的共生關系已經形成。

    全球資本需要廉價的、順從的、不敢維權的勞動力。而某種力量恰好能提供這種"順從"——不是通過在澳大利亞執法,而是通過一萬公里外的老家,通過你爸你媽,通過凌晨派出所的那通電話。

    這不是HungryPanda獨有的問題。這是所有依賴中國籍臨時簽證工人的平臺都面臨的結構性困境:你的工人用國內通訊軟件溝通,用國內手機號注冊,在國內有家人——這意味著無論你的公司注冊在倫敦還是悉尼,無論你的投資者來自斯德哥爾摩還是特拉維夫,某種行政力量對你工人的影響力,比你的人力資源部門大得多。

    綠黨外交事務發言人大衛·舒布里奇在接受ABC采訪時點出了這個吊詭:HungryPanda雖然被貼上"中國App"標簽,但它背后的投資者來自全球各地。全球資本賺著中國騎手的血汗錢,誰在替全球資本維著穩?

    這個問題放在更大的圖景里看會更清楚。

    一家國際人權組織從2022年起追蹤海外警務服務站,在數十個國家發現超過100個這樣的站點。這些站點名義上提供證件更新等行政服務,實際上被用于"勸返"行動。根據該組織的報告,僅2021年4月至2022年7月期間,約23萬人被"勸返"。

    2023年4月,美國司法部以"跨國鎮壓"罪名起訴多名相關人員,聯邦調查局在紐約逮捕了兩人。同期,荷蘭、加拿大、愛爾蘭、德國等至少14個國家要求關閉相關站點或啟動調查。

    就在HungryPanda事件曝光前一周,據外媒報道,澳大利亞聯邦警察指控另外兩名中國公民涉嫌外國干預——在澳大利亞境內監視一個宗教團體。

    但在所有這些案例里,HungryPanda事件是獨特的。之前的跨境施壓目標是異見人士、社運人士、特定宗教群體。而這一次,目標是幾個嫌配送費太低想歇幾天的外賣騎手。施壓的邊界從政治領域擴展到了勞資關系,從"敏感人員"下沉到了"不想在春節送外賣的普通人"。

    麥格雷戈說對了。這確實像是對待"敏感群體"的手段。問題是:幾個外賣騎手的配送費什么時候成了敏感議題?

    答案也許是:在某種治理邏輯里,任何有組織的集體行動本身就是敏感的。你不需要反對什么,你只需要在一個群里說"我們一起不接單"。"一起"這兩個字就夠了。

    事情曝光后,澳大利亞政府的反應遵循了一套熟悉的外交公式:表態強硬,措辭模糊,行動待定。

    據外媒報道,內政部發言人說:"澳大利亞政府不容忍對任何澳大利亞公民或合法居住在澳大利亞的個人進行監視、騷擾或威脅。"反外國干預工作組表示已"知悉"此事,但拒絕評論具體案例。

    工黨參議員托尼·謝爾登對ABC說了一番正確的話:"在澳大利亞工作的每個人都有合法的權利去組織、去發聲、去爭取公平的薪酬和待遇,不應受到恐懼或恐嚇。"

    但問題從來不在于澳大利亞的法律寫了什么。問題在于:當一個外賣騎手的勞動權利受到的最大威脅不是來自雇主、不是來自法律漏洞、而是來自一萬公里外通過他父親的電話傳導過來時——澳大利亞的法律保護得了他嗎?

    他爸在老家的派出所里坐著呢。澳大利亞的公平工作委員會管不到那里。

    據ABC報道,那位騎手的父親從派出所回家的時候天快亮了。

    一個農村的老人,大半夜被叫到派出所,因為他的兒子在一萬公里外的悉尼想在春節期間不送外賣。老人可能不知道什么叫"零工經濟",不知道什么叫"堵漏洞法案",不知道什么叫"跨境施壓"。

    他只知道有人找上門了。

    六年前,研究員在報告里寫下那個標題的時候,他們大概沒想到"我們聊,他們看"這五個字會有這么具體的注腳:你在悉尼的群里聊了一句"春節不接單",有人在老家看到了,然后你爸被叫去談話。

    數字時代的深遠之處從來不在技術本身——不在于服務器能存多少數據、算法能篩多少關鍵詞。它的力量在于和一套線下的行政機器無縫銜接:群里的文字變成派出所的傳喚,鍵盤上的牢騷變成老家的敲門聲。

    你跑到地球的另一邊去討生活,以為距離可以兌換自由。但你用的還是國內的手機號,你的通訊錄還綁著你媽的號碼,你爸媽還住在那個管轄范圍內。

    你的自由,從來不取決于你站在哪里,而取決于你的軟肋還在哪里。



    李宇琛的文立于塵

    寫于2026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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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張扣扣走了七年,他父親的手機還在坐牢


    文|李宇琛




    2019年7月17日,陜西漢中,張扣扣被執行死刑。他殺了三個人,為二十二年前被打死的母親。法律說他該死,他沒有異議。


    七年后,他父親張福如的手機,仍然打不出一個電話。


    這事兒要說清楚,得從頭來。


    1996年,張扣扣的母親汪秀萍和鄰居王家起了沖突。王正軍——當時十七歲——一木棒砸在汪秀萍頭上,當晚人就沒了。更讓張家咽不下這口氣的是后面的事:法醫當著全村人的面,在張家門口的路上解剖了遺體。十三歲的張扣扣跪在旁邊,看著母親被打開。


    他姐姐后來接受央視采訪時說了一句話:


    "很多人出來做的假證,你知道為什么嗎?人家當官。"


    王正軍被判了七年。實際坐了三年出來。賠償金九千六百三十九塊三毛。張福如上訪多年,每一次都石沉大海。區法院不立案,中院駁回申訴,國家賠償不予受理。


    法律給張家關上了所有的門。


    二十二年后的除夕,張扣扣在山上等到了王家人祭祖回來,持刀殺了王正軍、王校軍、王自新三人。七十一歲的王自新,四十七歲的王校軍,三十九歲的王正軍——一個不剩。但他沒有動王家任何一個女人和孩子。


    兩天后他自首了。


    一審死刑,二審維持,最高法核準。2019年7月17日執行。整個過程干凈利落,法律這回效率很高。


    張福如拒絕領回兒子的骨灰。他說:


    "我不要,我永遠不要!"


    一個老人,先沒了妻子,再沒了兒子,法律程序全部走完,案件徹底終結。按照任何一個正常國家的邏輯,故事到這里就該結束了。


    但在這里,案件可以終結,但對人的管控不會終結。


    張福如獨自住在漢中南鄭區新集鎮王坪村。七年了。張扣扣在部隊時的老班長,一個比他年長的戰友,幾乎每年都去看望這個老人。B站上有視頻,播放量四十九萬。一個失去妻子和兒子的獨居老人,唯一的定期來訪者是兒子的老班長。


    這個畫面本身已經夠讓人難受了。但真正荒誕的是另一件事:


    據張福如本人在視頻中講述,他的手機被限制了通訊功能。


    我們來看看憲法怎么說。《憲法》第四十條,原文如下:


    "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這段話值得一個字一個字地讀。


    限制公民通信自由的合法條件,憲法寫得清清楚楚,一共兩個: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有權執行的機關,也寫得明明白白:公安機關、檢察機關。還必須"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專門解釋過,通信自由的限制"僅限于憲法明文規定的特殊情形",學術界管這叫"加重法律保留"——比一般的基本權利保護等級還要高。


    現在我們來對照一下張福如的情況。


    張福如本人犯了什么罪?沒有。他是犯罪嫌疑人嗎?不是。涉及國家安全嗎?一個農村獨居老人的手機涉及國家安全,這話說出來連說的人自己都不信。追查刑事犯罪?張扣扣的案子從偵查、起訴、一審、二審到死刑核準、執行,全部程序已經走完七年了。還要追查什么?追查一個死人?


    換句話說,憲法第四十條列出的兩個合法條件,一個都不沾邊。


    那憑什么限制他的通信?


    答案所有人都心知肚明:


    穩定。


    "穩定"這兩個字在此地的治理邏輯里有一個非常特殊的地位——它不是任何一部法律規定的行政措施,不出現在任何一個法條里,沒有任何法定程序,沒有任何審批流程,沒有任何期限,也沒有任何救濟渠道。但它可以限制你的通信,限制你的出行,限制你的人身自由。它比憲法好使。


    這不是張福如一個人的遭遇。


    2025年12月,河北原偉東案家屬的微信公眾號"原偉東案"被禁言至2026年底。原偉東已經在一年前去世了——被羈押8507天后,死在保定第一中心醫院的重癥監護室里。人死了,號還得禁。他的妻子李杰,深夜躲在被窩里,把公眾號里297篇文章一篇一篇復制到新號的草稿箱。她怕的不是黑暗,是后臺那個刪除鍵隨時可能讓24年的記錄灰飛煙滅。


    一個兩個月沒更新的號,在周年紀念即將到來時被精準靜音一年。這操作就好比對著一個植物人說:我命令你,不許說話。


    2023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在備案審查中明確叫停了一批"株連式"規定——有的地方規定,犯罪人員的子女不能考公、不能參軍、不能當教師。全國政協委員周世虹在兩會上說,一人犯罪就影響子女親屬的做法"應予以徹底摒棄"。法學界管這叫"犯罪附隨后果",說白了就是現代版的連坐。


    連坐在法律層面被叫停了。但在現實中呢?


    張福如沒有犯罪記錄,不是嫌疑人,不是被告,不是服刑人員。他唯一的"問題"是他兒子的名字叫張扣扣。就憑這個,他的通訊自由被限制了七年。李杰的"問題"是她丈夫叫原偉東。就憑這個,她記錄丈夫冤案的公眾號被禁言到人死后一年。


    近兩年,因為反詐大數據模型的"保護性停機",大量普通人的手機被莫名關停。據澎湃新聞報道,有人在尼泊爾徒步回國后發現手機停機,在零下的珠峰腳下無法聯系任何人;有醫生從手術臺下來發現號碼被停了二十多天。反詐停機好歹還有個名目,雖然荒唐但至少能找客服投訴、去營業廳復通。


    張福如的手機被限制通訊,連個名目都沒有。李杰的公眾號被禁言,只有一行冰冷的通知,連具體原因都不給。沒有人告訴他們為什么,沒有人給他們一個申訴的窗口,沒有人需要對此負責。


    模式是一樣的:案件已經結束了——張扣扣已經死了七年,原偉東也已經死了一年——但對家屬的管控沒有終點。不是因為你犯了罪,是因為你的存在本身就是一個需要被消音的信號。你活著,你還記得,這就夠了。


    退一萬步講。就算——我說就算——限制張福如的通信有某種"合理的行政考量",那請問:期限是什么?審批手續在哪里?他可以向哪個機關申訴?有沒有人告訴過他,你的手機為什么被限制,限制到什么時候,你有什么權利?


    沒有。什么都沒有。


    這就是這套邏輯最精妙的地方:它不需要理由,不需要程序,不需要期限,不需要告知,不需要任何一個人對此負責。它像空氣一樣彌漫在張福如的生活里,你說不清楚是誰下的令,但你的手機就是打不出去。


    憲法第四十條寫在那里,白紙黑字,一個字都沒改過。但它保護不了張福如。就像1996年那個判決保護不了汪秀萍,就像張福如的上訪保護不了他的家庭,就像二十二年前那九千六百三十九塊三毛錢賠償——保護不了任何人。


    2019年張扣扣被執行死刑的時候,法律展現了驚人的效率:從逮捕到執行,不到一年半。這種效率令人肅然起敬。


    但同樣是這套法律體系,對1996年一個十七歲少年用木棒打死人的案件,給出的答案是七年(實際三年)和九千六百三十九塊三毛。對張福如連續多年的申訴,給出的答案是不予立案、駁回、不予受理。對他作為一個公民最基本的通信自由,給出的答案是——沉默。


    法律該快的時候慢,該慢的時候快。該保護人的時候缺席,該約束權力的時候失聲。


    張扣扣殺人償命,這沒有什么好爭論的。私力復仇在任何現代法治國家都不被允許。但一個人走到拿刀殺人這一步之前,法律在哪里?一個母親被打死,法醫當街解剖,判決輕如鴻毛,賠償不夠買一頭牛,上訪二十年石沉大海——在這整個過程中,法律扮演了什么角色?


    羅翔說得對:人類對正義的追求必須在規則之下。


    問題是,規則本身公不公正,誰來回答?


    憲法第四十條安靜地躺在根本大法里,像一件從沒穿過的衣裳。它保護通信自由,保護通信秘密,"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


    張福如大概沒讀過憲法。但就算讀了,又能怎樣。他的兒子當年也試過相信法律。


    張扣扣已經走了七年。他為他的選擇付出了生命的代價。按照法律,這筆賬已經清了。


    但張福如還活著。一個七十多歲的農村老人,獨自住在漢中的山村里,沒了妻子,沒了兒子,連骨灰都沒要回來。他唯一的"罪行"是:他是張扣扣的父親。


    為了這個罪行,他的手機正在服一個沒有期限的刑。






    李宇琛的文立于塵


    寫于202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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